全国咨询热线: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产品信息

您的位置:首页 > 产品展示 > 海宁条形码中心

海宁条形码中心

海宁条形码中心

杭州条形码是迄今为止最经济、实用的一种自动识别技术。杭州条码技术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

A.输入速度快:与键盘输入相比,条码输入的速度是键盘输入的5倍,并且能实现"即时数据输入"。

B.可靠性高:键盘输入数据出错率为三百分之一,利用光学字符识别技术出错率为万分之一,而采用条码技术误码率低于百万分之一。

C.采集信息量大:利用传统的一维条码一次可采集几十位字符的信息,二维条码更可以携带数千个字符的信息,并有一定的自动纠错能力。

D.灵活实用:条码标识既可以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识别设备组成一个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以和其他控制设备联接起来实现自动化管理。另外,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设备和材料没有特殊要求,识别设备操作容易,不需要特殊培训,且设备也相对便宜。

几条简单的线条就隐藏了大量信息,在使用条形码时,全部工作都根据相同的标准展开,客观且准确可靠地将信息从一个系统传输到另一个系统,不受使用者干扰。条形码技术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随着制造业的繁荣,如今,条形码已成为现代生产中的一项基本标识,并已逐步延伸到刀具预调领域。 

条形码出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使用条形码可避免人工输入错误,黑色线条携载大量频繁使用的信息流,通过扫描读取信息,避免发生错误。在超市或现代仓储管理中使用条形码时,全部工作都根据相同的标准展开,客观且准确可靠地将信息从一个系统传输到另一个系统,不受使用者干扰。使用条形码系统可让每把刀具都拥有惟一的识别标识而无需考虑刀具所在位置,避免由于使用错误的刀具数据而引起设备碰撞,以及由此导致的停工期。此外,刀具无需重新测量即可再次使用。 

1 使用条形码为您带来更可靠的安全保障 

使用条形码可避免人工输入错误。黑色线条携载大量频繁使用的信息流,通过扫描读取信息,避免发生错误。条形码技术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第一套数据处理系统开始应用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现在,条形码已成为现代生产中的一项基本标识,并已逐步延伸到刀具预调领域。  

早在1994年,ZOLLER就已开始使用条形码系统。通过在刀具供应过程中使用条形码系统,整个操作过程的安全性及准确性几乎达到百分之百。 

2 用户获益显著 使用条形码系统可让每把刀具都拥有唯一的识别标识而无需考虑刀具所在位置,避免由于使用错误的刀具数据而引起设备碰撞,以及由此导致的停工期。刀具无需重新测量即可再次使用。ZOLLER 使用条形码携载切削刀具的名称和编号信息。条形码以标签或打印输出的方式粘贴在切削刀具上。ZOLLER预调和测量设备上安装了与之相配的条形码扫描仪。读取刀具上的条形码即可调用电子控制单元或刀具管理系统中已存储的刀具数据。当然,ZOLLER预调和测量设备也可将条形码打印到条码标签上,以便将其粘贴到刀具上。条形码扫描仪、软件和条码打印机是ZOLLER设备的选项。ZOLLER还提供用于打印数据的刀具标签,以便通过条码标签准确、可靠地识别刀具。 

3 使用条形码的设置表和刀具测量 为每个生产项目所配备的刀具车上都附有带条形码的设置表。扫描条形码后»pilot 3.0« 控制系统的屏幕上显示调出的设置表,操作者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可按任意顺序从刀具车中取出附有标签和条形码的刀具并将其插入ZOLLER对刀仪的刀具主轴。摘除刀具标签并扫描条形码。ZOLLER设备自动检测需使用的刀具,并从数据库中调用刀具识别编号。然后启动测量程序,存储测量结果,打印输出至标签,从主轴中移除刀具,重新附上刀具标签并将其放回刀具车。全部操作结束后,刀具准备工作完成,随时供设备使用。整个工作过程快速、安全、准确,且完全独立于操作者。事实上,整个操作过程无任何发生输入错误的可能性。 

ZOLLER条形码系统不仅能帮助完成预调和测量,还能选取订单并组织刀具。 

4 用条形码根据订单选取刀具  操作者可在显示器上从ZOLLER刀具管理系统中选择所需的设置表,显示订单选取列表,并打印输出带条形码的列表。此外,还可输出条码标签,这样就能为每把刀具都贴上其刀具识别编号。现在,通过条形码和订单选取列表可自动调用、移除所需刀具。这样,仅需几分钟即可将全部刀具整体移至下一个生产程序。由于附有条码标签,所有刀具随时待命,整个操作过程非常简单。 

ZOLLER 条形码系统提供了系统且直观的信息,并帮助客户适时为机床提供正确的刀具及最佳的测量和预调。其结果是每位操作者都能快速、准确无误地操作,无需手工输入数据。  

条码打印机-最大打印长度  条码打印机在进行条码标签打印的过程中,并不是说,能够一次无限制的打印,对于打印的长度,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最大打印长度也是使用长度单位mm来表示的,也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  

条码打印机-打印宽度  打印宽度指的是条码打印机能够打印的最大宽度范围。它的标识和普通的打印机用纸张的规格来标识不同,而是采用日常的长度单位mm来标识,可以说是一目了然的。用户在选购时应该根据自己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打印的条形码标签的实际宽度来进行选择。并且对于这个问题,用户一定考虑清楚,因此宽度大的可以打印小的,但是宽度小了是肯定无法打印大的。毫无疑问,打印宽度增加,产品的价格也就自然上升。  

条码打印机-分辨率  分辨率是所有打印设备都共有的一个指标,标签打印机也是如此。分辨率就是指产品最高可以实现的打印精度。也就是指在每英寸上可以实现多少个点,单位为dpi。两数相乘,代表横向精度和纵向的精度。一般来说,目前条码打印机的分辨率,300dpi的产品比较的多。  

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  和我们常见的喷墨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打印速度的标识方式不同,条码打印机打印速度是用它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打印的该款产品使用的最宽标签纸带的长度来表示的,一般来说用mm/s(毫米/秒)表示,也就是在一秒钟内最多能够打印多少毫米长的标签纸带。对于这个技术指标来说,自然是越大越好。  

条码打印机-打印方式  打印方式指的是条码打印机采用何种技术进行打印的。一般来说,条码打印机都是采用热转印打印技术,有的产品自称为“热转写技术”,其实是一个道理。

热转印技术,简单的说,就是利用专门的碳带,透过类似传真机打印头的工作原理,将碳带上的碳粉涂层经过加热的方式,转印到纸张或其他种类的材质上,由于碳带上的涂层物质可以根据需要来选择,产生较强的附着力,加上打印介质的选择,更能保证打印出来的字迹不受到外界的影响。热转印打印能够禁得起时间考验、长期不变形、文字能长期保存、不会退色、不会因为接触溶剂就磨损、不能因为温度较高就变形变色。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在商品流通中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包括零售商品条码、非零售商品条码和物流单元条码等。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宣传、推广工作,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并建立和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  第六条 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提交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出具营业执照或者主体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方可使用商品条码。  第八条 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  厂商识别代码使用期需要续展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 

 第九条 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原申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系统成员,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二条 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及时向原申办机构提交补发申请。  原申办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予以公告,并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一)食品、卷烟、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预包装产品,是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装入、灌入容器内,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产品。 

第十四条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从事印制商品条码的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后,方可承揽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十六条 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编制商品代码,并自编制之日起30日内到物品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以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将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为商品条码。 

第十八条 伪造、冒用、转让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在应当标注商品条码的产品上未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从事商品条码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上一产品: 桐乡条形码申请

下一产品: 洛阳商品条码申请

版权所有: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