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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商品条形码怎么生成?

作者: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9 08:46:36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向记者透露:若能从条码上直接扫描出豆干的“年龄”,会很快锁定涉嫌豆干是否有质量问题。

据了解,国内超市与商场对于快要到期的食品,通常采取退还经销商的方法处理,在利益驱动下,极易形成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甚至有些临期或者过期食品,也被篡改“年龄”拿到市面上继续销售。

工商部门介绍,袋装食品普遍用喷码、压码印上生产日期,很容易被不法商贩涂改。而包装袋上的条码又不能“解读”出生产日期,遇到涉嫌篡改日期的食品,工商部门一般只能通过进送货单据顺藤摸瓜,或求助质监部门技术鉴定,才能锁定涉嫌食品的大致生产日期。

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谈立介绍,目前的商品条码由13位数组成,是商品唯一“身份证”,不过这种条码不能扫描出商品的生产日期,仅方便商品交易方的价格结算等。

能否通过条码读出商品生产日期?谈立介绍说,武汉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制全国领先技术的“手机移动执法”平台,链接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商和商超三方的信息,并植入有含义的编码,形成新的条码。工商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直接扫描,知晓食品的生产日期等信息。

首先,当大家买到适用的条码扫描枪时,都会连上设备试用一下。我们拿到扫描枪的时候,将它按照正确的方式接好,接好以后,按键开机,开机时,灯亮,发出清脆的蜂鸣声,说明扫描枪连接成功,如果连接有问题,就去查找一下原因,具体大概的原因及解决办法,大家可以自己去看,如果有不懂的也可以在我们官网上咨询,或者拨打我们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热线电话。

然后,很多客户在测试的时候,通常会看到说明书上的设置条码,就会去扫描,这样是错的哦!因为大家不知道,这个说明书上的设置码都是一些设置扫描枪的命令条码,这些条码只能用来改变扫描枪的设置,却并不能显示上传,如果大家这样却测试的时候,会发现扫描枪出现各种状况,就是不能正常使用,这样系统就会出问题,所以提醒一下用户朋友们,千万不能用说明书上的设置码来测试扫描枪,如果你要设置扫描枪的一些功能,在仔细阅读了仁伟达扫描枪的使用说明以后再按照说明书进行设置。

条码的应用有如下优越性:

1.可靠准确。有资料可查键盘输入平均每300个字符一个错误,而条码输入平均每15000个字符一个错误。如果加上校验为位出错率是千万分之一。

2.数据输入速度快。键盘输入,一个每分钟打90个字的打字员1.6秒可输入12个字符或字符串,而使用条码,做同样的工作表示的信息完全相同并且连续,这样即使是标签有部分缺欠,仍可以从正常部分输入正确的信息。

6.设备简单。条码符号识别设备的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无需专门训练。

7.易于制作。可印刷,称作为“可印刷的计算机语言”。条码标签易于制作,对印刷技术设备和材料无特殊要求。

3.经济便宜。与其它自动化识别技术相比较,推广应用条码技术,所需费用较长低。

4.灵活、实用。条码符号作为一种识别手段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有关设备组成识别系统实现自动化识别,还可和其他控制设备联系起来实现整个系统的自动化管理。同时,在没有自动识别设备时,也可实现手工键盘输入。

5.自由度大。识别装置与条码标签相对位置的自由度要比OCR大得多。

质监部门在查处商品条码违法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厂家给基本特征不同(但又比较类似)的商品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所规定的“商品代码唯一性”原则。而执法人员调查得知,厂家也想将商品代码分配得更加具体些,这样将更有利于商品分类管理,只是因为超市会以一个商品条码代表一个商品种类来收取厂家的进店费、上架费等费用。商品代码分配得越具体,则意味着产品种类越多,进店费当然也越高。厂家就是因为吃不消这些进店费才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的种类,也因此违反了商品条码相关规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商品条码技术已渗透到国民经济的各领域。无论在商品的生产、流通,还是在近年迅速崛起的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管理中,商品条码技术都担当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国家在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加强条码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商品条码是商品的全球统一标识,是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流通的“身份证”,主要应用于全球商业贸易活动。尤其是零售商品条码以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其方便快捷、准确无误的优点极大方便了销售商和顾客,减少了顾客排队等候时间,提高了结算效率。总之,商品条码“便于销售管理、便于商品流通、便于扫描结算”的技术优势给销售商带来巨大的技术革命,为促进商业贸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生活中,个别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出于利益需要,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费用,这无疑给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带来不利影响,严重阻碍了商品条码工作的正常运行。多一个商品条码就要多收取一份进店费,这将导致厂家分配商品代码时会尽可能地减少商品条码种类,只能对商品进行模糊分类,很容易出现因商品代码分配不规范而造成商品种类混乱。厂家的无奈之举,不仅违反了国家标准《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且给厂家本身的管理和超市的销售带来极大的不便。

客观讲,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的,政府部门不应过多干预超市和厂家之间的行为。虽然《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但是,目前对于超市乱收进店费的行为还没有罚则。笔者认为,不管销售商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其行为严重影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妨碍经济社会良性有序发展,那么,政府就应考虑从立法层面对这种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其实,商品条码技术为超市带来极大便利,可以说超市是最大的受益者。推广应用商品条码本是件好事,要把好事做好销售部门必须给力,切不可因小失大而误了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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