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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条形码申请如何办理?

作者:杭州鼎正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8 08:45:05

杭州条码扫描枪无法扫描时的几可能和解决方法问题描述:扫描器扫描,蜂鸣正常,无数据传输。可能原因:扫描枪设置不正确;线材坏解决方法:参见说明书,确保使用相应的数据线对应的设置正确。问题描述:接串口线后,读码无数据传输。可能原因:没有设置成串口模式或通信协议错误。解决方法:扫描串口模式设置成串口模式,重新设置成正确的通信协议。问题描述:LED不亮,无蜂鸣声,无激光。

可能原因:扫描枪电源不通,扫描枪未通电或数据线接口已松动,接触不良。解决方法:检查扫描枪线材,确保计算机供电正常,数据线重新和扫描器连接一次。问题描述:扫描枪读码正常,但无蜂鸣声。可能原因:设置成了静音解决方法:扫描一下蜂鸣器“开启”设置。

问题描述:扫描器开启正常,出激光,不读码。

可能原因:对应的条码码制关闭或条码被损坏或打印的质量有问题,硬件故障,主板上电子元器件坏解决方法:开启对应的条码码制和仔细检查条码是否被损坏和其它同一码制的条码有没有不同。检查打印机的模式。改变一下打印机的设置。

问题描述:设备连接后LED闪烁,没有声音,无法扫描。可能原因:扫描器内部IC不良。解决方法:退回生产厂商维修。

问题描述:扫描使用均正常,键盘不能使用可能原因:扫描枪内部IC不良烧坏解决方法:退回生产厂商维修问题描述:激光常亮可能原因:扫描了说明书设置条码成常亮模式解决方法:恢复出厂设置退回生产厂商维修问题描述:其它情况或无法读码。

解决方法:重启整机相应的设备,开启后并测试;如果问题仍无法解决,请及时联系经销商或生产厂家协助问题描述:扫描一个条码后死机或使用USB线材时电脑显示无法识别USB设备。

可能原因:线材不良引起数据无法传递而死机和USB设备不良。解决方法:找经销商购买更换线材。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印刷、应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服务提供者使用商品条码,将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列入当地信息化建设内容,建立并实施有效的产品跟踪与追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商品条码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四条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物品编码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商品条码的具体实施工作。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公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注册、续展、变更、注销信息,取得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单位、个人名单,经备案的中国商品条码、境外注册条码等,方便公众查询;及时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条码技术服务。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提交国家规定的其他材料。(二)审核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核准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第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两年。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以及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到物品编码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物品编码机构报请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变更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自终止经营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销手续。第十一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二条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物品编码机构申请补发,物品编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确属遗失证书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予以补发。第三章编码、设计和印刷第十三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设计商品条码。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编制商品项目代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十四条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省级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具有相应业务范围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具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技术设备;(三)具有健全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四)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技术人员和出厂检验能力。

第十五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制度。鼓励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确认的条码印刷资格,鼓励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获得条码印刷资格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商品条码电子文件制作或者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并登记存档。第十七条印刷企业不得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第十八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印刷企业商品条码印刷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公布监督检查情况。第四章应用与管理第十九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二)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三)日用化学品;(四)儿童玩具;(五)家用电器;(六)化肥、农药。第二十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伪造商品条码;(二)冒用他人的商品条码;(三)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四)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销售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发现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拒绝销售。第二十三条对已经标注合格商品条码的商品,销售者不得另行编制、使用店内条码。对店内加工销售的商品和变量零售商品,销售者可以使用店内条码。销售者使用店内条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报物品编码机构备案。第二十四条销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生产者或者代理销售者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物品编码机构备案,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二)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第二十九条生产者未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物品编码机构从事商品条码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商品条码,是指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的代码组成,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二)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三)商品项目代码,是指由厂商按商品的基本特征分配给商品的代码;(四)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生产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预包装产品的企业,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其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条码软件支持多种数据库类型,比如我们经常使用的TXT文本、Excel数据源、Access数据源等。对于刚接触条码软件的新用户来说,可能不知道该如何导入数据库,今天以excel表导入为例,为大家演示下条码软件导入数据库批量生成二维码的步骤:打开条码软件,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数据库设置按钮,弹出数据库设置对话框,点击添加,选择excel数据源。根据提示点击浏览选中要导入的Excel表,点击打开-测试连接-添加-关闭。Excel表就导入到条码软件中了。注意:如果你的Excel表中有列名称,在条码软件中导入Excel表的时候,记得勾选首行含列名前面的复选框,反之,则不用勾选。

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二维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二维码对象,双击二维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数据库导入,在字段中选择相应的字段即可出现对应的内容,点击编辑。如果想要扫描二维码,二维码数据分行显示的话,除了可以使用enter键或者《LF换行》之外,还可以使用工业命令符《CR》回车实现换行,有关使用enter键换行可以参考:如何制作分行显示的二维码内容。如果是二维码扫描枪这类的硬件设备扫描的话,换行显示可以考虑使用《CR》命令符。

数据库导入之后,再点击+号按钮,数据对象类型选择手动输入,在左下角的工业命令符中点击《CR》回车-添加。然后按照以上步骤添加信息及《CR》回车换行。添加完成之后,点击确定,可以用手机、扫描枪或者到识别网站进行识别,我们可以看到二维码信息是分行显示的。设置好之后可以点击软件上方工具栏中的打印预览按钮,看下预览效果。以上就是在条码软件中导入Excel表批量生成二维码的操作步骤,软件功能齐全,操作简单,有需求的朋友可以下载条码软件,按照以上步骤操作,即可实现二维码内容换行显示。

EAN商品条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码)两种。上篇文章介绍了EAN13条码的特性及编码构成,本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EAN-8条码。EAN-8商品杭州条形码是指被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标识的校验符组成,EAN-8缩短码共有8位数字,用在包装面积较小的商品上,比如:钢笔。

当包装面积小于120平方公分以下,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码。其结构与编码方式包括:1.国家号码与标准码同。2.厂商单项产品号码,系每一项需要使用缩短码的产品均需逐一申请个别号码。3.检查码的计算方式与标准码相同。EAN-8的编码方式:EAN-8的编码方式大致与EAN-13码相同,如下所述;EAN-8码具有以下特点:1.EAN-8码共8位数,包括国别码2位,产品代码5位以及检查码1位。2.EAN-8从空白区开始共81个模组,每个模组长0.33mm,条码符号长度为26.73mm。3.EAN-8码左右资料编码规则跟EAN-13码相同。EAN-8和EAN-13都是作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指定的商品条形码,通用于全世界。两种条码的校验码共用一种算法,相比于EAN-8条码,EAN-13由于具有更长的位数,适用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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